惰性氧化铝瓷球技术要求
1.1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中煤鄂能化合成气制年产100万吨甲醇技术改造项目甲醇装置的氧化铝瓷球的供货。
表1甲醇合成装置氧化铝瓷球需求汇总表
序号 | 位 号 | 瓷球规格要求 | 瓷球成分要求 | 数量/ m3 |
1 | 3R05201A/B | 甲醇合成水冷反应器 | ||
装置装填量 | 3/8″惰性瓷球,Al2O3含量 71%-90%;Al2O3+SiO2≥90%;吸水率≤8%;耐酸度≥90%;耐碱度≥85%;耐急变温差≥300℃;最高耐热温度1400℃;抗压强度≥1.5kN/颗。瓷球的检验标准按照HG/T3683.1-2014《工业瓷球-惰性瓷球》要求执行 | 见表2 | 17.1×2=34.2 | |
装填余量 | 2.74 | |||
总计 | 3/8″ 惰性瓷球 | 34.2+2.74=37 | ||
注:以上瓷球系指甲醇合成装置的瓷球总装填量,包含 8%余量 |
表2甲甲醇合成装置氧化铝瓷球成分要求
Component specification of ceramic balls: | |
Component | Composition [wt%] |
Fe2O3 + TiO2 | 小于2.5 1) |
MgO + CaO | 小于 0.55 |
Na2O + K2O | 小于 2.3 |
1) Leachable Fe according to ASTM – C 279 approx. 0.005 wt.% |
说明:由于本项目生产MTO级甲醇,该产品对碱金属含量要求极高,供货方必须满足表2中关于各种杂质的要求。
1.2 氧化铝瓷球的选型、生产、检验、保存和供货、包装、运输等工作应遵循本技术规格书及其附件、适用的标准规范及其涉及的规定。任何技术偏离,供方应予以详细说明并得到买方书面认可才具有合同效力,且遵循这些要求并不能解除卖方的任何责任。
1.3 所有供货的氧化铝瓷球应为满足该项目的使用工况,并于采购合同签订后生产的100%全新产品。
2 项目介绍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煤为原料生产MTO级甲醇,最终产品为MTO级甲醇、副产品为硫磺、LNG等产品。
2.2 现场
项目名称: 中煤鄂能化合成气制年产100万吨甲醇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区
3 供货及工作范围
3.1 供货及工作范围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本技术规格书及其附件规定的内容,任何满足安全可靠运行所必需的其他工作,由供方进行相应的识别且均属于供方的范围。
3.2 供货及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O:适用, ×:不适用
供货及工作范围 | 买方 | 供方 | 备注 | |
供货范围 | ||||
1) | 氧化铝瓷球 | × | O | |
2) | 保证货物运抵现场并户外存放至少6个月的合理包装 | × | O | |
工作范围 | ||||
1) | 氧化铝瓷球的生产和供货 | × | O | |
2) | 产品合格检验并提供各物化参数检测报告 | × | O | |
3) | 出口包装,标记和保护 | × | O | |
4) | 运输,按商务条款 | × | O | |
5) | 进度控制和报告 | × | O | |
6) | 买方及最终用户的会议 | × | O | |
7) | 提供生产过程中的照片 | × | O | |
8) | 买方办公室技术服务 | × | O | |
9) | 会议 | O | O |
3.3 会议
根据需要在买方/供方办公室参加/举办技术会议(如果有),如供货商协调会,预检会,及相关澄清会议等。
1 惰性氧化铝瓷球的技术要求
1.1 惰性氧化铝瓷球的一般技术要求
1.1.1 供方提供的氧化铝瓷球有在类似工业化装置上的使用业绩,且经实践证明该氧化铝瓷球先进适用、成熟可靠。
1.1.2 惰性瓷球采用标准不低于化工行业标准HG/T3683.1-2014《工业瓷球-惰性瓷球》的技术要求。
1.1.3 氧化铝瓷球组分、抗压强度、耐热聚变温度、磨损率等指标先进,保证满足生产操作及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1.4 氧化铝瓷球的强度高,在装填操作中不粉碎,使用寿命内不发生粉化和不发生粘性结块。
1.1.5 氧化铝瓷球床层空隙率大、运行阻力小。
2 责任
2.1 买方规定的要求是最低要求。供方被视为该类氧化铝瓷球的专家,供方有责任对所供氧化铝瓷球的选型和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并对其所有方面负最终的责任。
2.2 供方应对氧化铝瓷球的型号选择、货品的理化参数、计算和运行保证值负责。
2.3 本规格书(附件)中买方提供的所有氧化铝瓷球物性参数,供方应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对此负责。
2.4 供方的责任应扩展到其分供方。供方应传递给其所有的分供方相应的合同要求并保证其遵循;获取、查证分供方的数据/资料,并按要求的文件格式归档。供方应对其合同范围内所有供货内容的质量和适宜性完全负责。
2.5 供方应对其所有文件正确性完全负责。任何不一致、错误或遗漏,无论买方是否已经批准或者以后来才发现,供方均应予以修正,且费用自理。
3 不一致
3.1 不一致时按以下优先次序顺序:
a) 法定要求
b) 会议纪要(批准的)
c) 本技术规格书(定购单)
d) 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e) 适用的标准
氧化铝瓷球的选型、计算、生产或检验工作开始前,任何涉及到的不一致供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澄清。不一致时一般按最严格的要求,即采用更正确或保证更高质量的要求。本技术规格中的任何不一致,供方应在着手报价前书面向买方澄清。供方不得自行确定采用哪种要求。
4 一致性声明
4.1 供方应确认并提交报价声明:“除“偏离、澄清和除外表”中所列偏离外,我方报价保证遵循所有询价文件和规格书的要求”。未书面确认此一致性声明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而拒绝。供方应填写偏离表,如无偏离,填写“无”,如果不能完全遵循询价文件要求,投标时应在偏离表中予以详尽说明。
4.2 “偏离、澄清”为限定性文件,买方仅评审其中所列的偏离,表中未包括或被列入供方其它文件中的任何偏离买方将不予评审。任何偏离,供方应提交充分的依据和解释。买方保留是否接受的权力。
4.3 如更经济或技术上更有效,供方报价时可提出可选择的解决方案。
5 适用标准规范
供方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产品执行的所有相关标准,如有遗漏将被视为供方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供方在合同执行中应严格执行。
6 检验,试验和验收
6.1 产品检验和验收按适用的标准规范,并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及其附件的要求。所有用于检验、试验的装置和资源应有供方提供。初步的检验计划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检验计划将在制造开始前讨论确定。
6.2 在产品包装前应进行最终检验和验收。
6.3 本技术规格书涵盖的供货范围,如果需要,将接受最终用户代表和/或买方和/或他们的代理的检验和/或视察,但其检验不承担任何供货范围内产品的质量责任,不解除卖方关于供货产品的任何责任及其保证。
6.4 买方和/或其代理有权在任何时间自由进入供方和分供方工厂房检验、催促产品生产。如原料或生产过程没有满足买方技术文件要求或供方报价文件技术要求或有其它缺陷,买方有权通知供方停止进行下一步工作,并要求供方对事故原因做出解释。
7 质量保证/控制和性能保证
7.1 质量保证
供方及其分供方应依据ISO9000或买方可接受的相当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运行,持有所有适用的资格证书,其它要求见附件。买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来证实供方及分供方质量保证的有效性。
7.2 对于所选择氧化铝瓷球型号,要保证其最好的质量,供方应至少有相同产品的类似工厂成功供货的业绩。
7.3 在规定的全部操作范围和可能波动的操作条件下,氧化铝瓷球应保证均能满足和达到本技术规格书及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所有性能和保证值。
7.4 氧化铝瓷球自身理化参数保证基础以卖方产品说明的各项相关指标为依据。
7.5 供方保证按时提供需要的文件资料。
7.6 各氧化铝瓷球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问题,供货商应识别问题来源及其解决方案,并负责解决所有因氧化铝瓷球型号选择、设计计算或氧化铝瓷球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费用由供方自理。
8 保存,包装,标记和运输
8.1 运输说明:供方考虑其运输方案,同时考虑天气和存放因素。
8.2 保存、包装、标记和运输应遵循本技术规格书及其附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8.3 供货商应采取合适的出口包装的方法及材料。任何由于未充分加固/保护或包装而导致现场收到的货品损坏,或被拒收且由供方免费更换。
8.4 包装容器上的所有开口应封闭,货品包装前,容器内应彻底清扫干净,无污垢及其他杂物,并按照产品要求装填适量的合适的填充剂(如需要)。
8.5 包装容器的外部为了防止其腐蚀和损坏应采用涂油和加保护层等防护措施。
8.6 包装容器运输时应固定防止运输中发生危险位移。
8.7 包装应适宜于运输以及6个月户外存放时间。.
9 转运及存放
9.1 供方应防止氧化铝瓷球在包装、运输、现场筛分、装填等过程的各个阶段不受损坏。
9.2 任何特殊的转运说明(如需要),供方应提供给买方以便随后安全的转运直至项目现场,同时提供特殊的技术支持。
9.3 供货商提供给买方的应是完好无损的包装,同时应提供现场设备特殊储存说明(如需要)任何特殊的现场存放说明(如需要),供方应提供给买方以便其所供产品在现场保存完好。
10 技术服务
10.1 供方的技术服务贯穿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任何与供方产品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氧化铝瓷球型号选择的优化建议、参加和/或主持会议、技术及技术文件的提供以及现场服务。
10.2 提供氧化铝瓷球装填方案和说明必要的操作机具,以便买方提前做好策划和准备,供方到现场提供氧化铝瓷球的装填指导(如需要)(也可书面委托其它方负责指导,但须经买方书面批准,且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由供方完全负责)。
10.3 负责解答和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10.4 如果需要,供方应派遣其工程师与买方一起进行其所供货物的现场到货检验。